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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生儿听力筛查的“1-3-6”原则?

更新时间:2023-11-23  作者:康奈尔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1-3-6”原则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的第1月龄(出生后一个月内)、第3月龄(出生后三个月内)、第6月龄(出生后六个月内)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听力筛查,旨在在新生儿期间尽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以促进婴儿听力发育,具体在检测中需要使用专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设备

听力筛查仪.jpg

新生儿期听力发展对于孩子今后的听力、语言能力发展非常重要,因为听觉是婴儿在出生后几个月内首先发育完善的感觉器官。如果在这个关键期出现听力问题,将对婴儿的语言、认知和社交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十分必要的。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1-3-6”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时间节点:

1. 第1月龄完成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从出生后一个月内开始进行。通常是通过OAE(耳廓声发射)筛查方法来检测新生儿耳朵内的声发射反应。这个阶段的筛查主要是排除新生儿在子宫内受到暂时性噪音暴露或者母体药物使用等因素引起的听力问题。

2. 第3月龄完成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完成。在这个阶段,通常采用ABR(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方法进行听力筛查。ABR是一种无创、简便的检测方法,通过电极贴于婴儿头皮上,测量婴儿的脑电活动来判断听觉通路的功能情况。这个时间节点的筛查目的是检测婴儿的听觉系统是否正常发育,是否存在听力问题。

3. 第6月龄完成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完成。在这个阶段,通常采用行为听力学方法进行筛查,如观察婴儿对声音的反应、关注婴儿的听觉行为等指标来评估婴儿的听力。同时,还可以通过结合耳鼻喉科医生的专业检查,如耳腔镜检查、听力诊断等手段,进一步确认婴儿的听力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干预。

通过“1-3-6”原则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尽早发现和诊断婴儿的听力问题,有助于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早期干预对于听力障碍的影响将会更为明显,尽可能地提高儿童的听觉和语言能力发育。此外,新生儿听力筛查也具有简单、方便、无痛苦等优点,有助于提高听力障碍的早期诊断率和早期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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